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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教学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者:美术学院 [发表时间]:2023-07-22 [来源]: [浏览次数]:

1.影像教学实训室供学生上摄影课之用,应加强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

2.教师在课前应准备好各种实验器材,按物品清单逐项清点并检查所有设备的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每堂课程结束时,应逐项清点检查所有设备的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4.进入影像实训室的学生必须遵守影像教学实训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听从指导教师安排,注意用电安全,对物品轻拿轻放。

5.学生在操作过程中,如遇难题或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切勿盲目乱试或野蛮操作。严防事故,确保安全。

6.实训室内严禁吸烟、喧哗、嬉戏、吃零食、喝饮料。

7.实训室的设备昂贵,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训室中的任何设备。

8.学生应按指导教师的指导参与暗室的工作,在不清楚仪器药品的性能和用法的情况下,不可以擅自动用室内相关仪器和药品,自觉爱护所有的仪器和用品。

9.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训室。

10.借用照相机的对象必须是本院该学期上摄影课的学生,借用照相机的学生严格按本规定履行借用手续。

11.学生若将所借照相机丢失,须按所借机种购入价的90﹪赔偿;若将所借照相机的部件、附件丢失,须按所借机种的部件、附件重新购入价赔偿;若将所借照相机损坏,须交由管理人员送至维修站修理,所需费用由借用照相机的学生支付;若将所借照相机的外表划伤、碰伤、磨损,须根据划伤、碰伤、磨损程度的大小赔偿(以所借机种购入价的千分之一为起点)。

12.若本院教师确实需要使用摄影设备的,应由该教师向院领导提出,经同意,并出具相关批条后,方可借用。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丢失或损坏,应按相关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