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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产品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

发布者:美术学院 [发表时间]:2023-07-22 [来源]: [浏览次数]:

1.实训室负责人为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实训室仪器安全使用、学生使用教育,以及安全检查及排除隐患等工作,实训室主任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实训教学中心安全督查员定期对各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

2.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具体负责用电、消防、仪器设备使用、防盗等安全工作,做好安全防范与检查。

3.实训室开放必须有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在场,否则学生或非实训室人员不可进入实训室,若违反规章出现安全问题,负责由相关系教学主任、实训室负责人承担。

4.实训室安全负责人对易出事故的设备、部位,应提醒教师和同学注意。发生事故及时处理,并通知实训教学中心安全负责人。

5.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使用设备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6.实训室设备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特种、重要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并要求学生严格执行。

7.各室每天检查水、电、燃气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故障、隐患及时报修、解决。

8.每天下班时必须关闭实训室电源、水源、燃气总阀门和门窗。

9.实训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如有违反,相关教学单位应追查到人,取消其使用实训室的资格。造成安全事故的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处罚,并停止实训室开放。

10.实训室是教学场所、严禁非工作、非教学人员随意进入、逗留。未经批准,实训室严禁留宿。

11.实训室门卡、钥匙由专人负责,加强保管。未经实训室负责人同意,钥匙不得配置,不得随意转接他人。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时候不报告,又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财务被盗事件的,学院将追究实训室负责人和个人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和赔偿。

12.非工作时间(晚上、节假日、假期)使用实训室需提前填写申请表,报实训室负责人(或管理员)签署意见,经同意交实训室教学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使用,同时需有实训室管理人员在场,具体负责实训室安全和设备安全使用指导。

13.节假日前全室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封门。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14.假期无人加班使用的实训室原则上要贴条封门,临时解封需所在教学单位教学主任批准。

15.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要设立专人保管、专柜存放,领用时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实训室的废弃、废渣,不得随意倾倒或自行处理。

16.实训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119)

17.发生事故要保持镇定,保护现场,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学校保卫处,实训室管理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的蔓延。各实训室根据各自的特点定制出紧急情况处理办法,并向师生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