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普及师生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院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一、学院的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学院一级安全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对学院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由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担任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学院各教研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本科生辅导员、办公室安全联络员是领导小组成员。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
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根据国家、省、市、学校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专班,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与学院分管领导、各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师生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根据季节和节假,安排好防疫、防雷、防暑、防寒、防病、防火、防盗等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8.及时、如实地向学校及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
9.在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年度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情况;
10.把安全工作纳入学院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和严重失职的给予处罚。
二、安全工作小组的副组长是学院二级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将安全工作融入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与各教研室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稳妥地解决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
3、组织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制订学院防疫、防震、防火、用电、网络安全等应急预案,提高师生面对灾害及重大安全事故时的自救和逃生能力;
4、二级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向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学院安全工作情况和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完成安全责任人委托和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5、具体指导安全工作小组的工作。
三、各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实验员员是学院的三级安全责任人,负有具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在上一级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本办公室、教研室、实训室、班级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实施本办公室、教研室、实训室、班级的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3、定期向上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