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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展藏馆管理制度

发布者:美术学院 [发表时间]:2023-07-22 [来源]: [浏览次数]:

1、入场守则

自觉遵守展藏馆管理规定,维护展览秩序,爱护馆内设施,共同营造安全文明,舒适温馨的展厅环境。

馆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或使用明火。

2、展厅秩序

请不要擅自移动展厅内的设施设备和物品,不得擅自接水接电。

展位特装请不要在展厅内施行,请不要在展馆内进行锯、刨、钻、焊、油漆等作业。

请爱护他人物品,不要越界使用他人的空间。

控制好声音分贝,不要大声喧哗。

展品运输、安置、展品操作等应考虑展厅的地面负重能力。

3、物品进入

未进允许,所有鸟类,爬虫类,鱼类或其它禽兽类不得进入展馆、除非其使用与展览活动有关,请先得到批准。

危险物:包括(但是不限于)武器、枪支、刀、剑、弹药、炸药、易燃物、易爆物、剧毒品、放射物或者其它危险物品。

违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侵犯知识产权物品。

4、物品管理

展馆开馆至闭关时间内(包括布展、开展和撤展期),请参展单位保管好各自的物品,以防物品丢失或损坏。

展览期间的物品不得自行出入展馆,如需撤离须有美术系办公室盖章(或签字)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撤离。

撤展展品请在管理方要求的时间内全部撤出展馆,展位内所有自行张贴、悬挂物品由参展单位负责拆除并清理干净。

5、申请展览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包括班级结课展览、艺术采风展览、毕业设计展、工作室成果展、教学成果展、个人作品展等。

申请展览单位或个人务必提前15天至20天到办公室负责老师处申请,填写《展览馆申请表》、填清楚展览名称、展览单位、申请展览时间的期限(包括布展时间)、布展详细工作(递交展板布置的平面图,设备用电的方案)等信息,经办公室盖章(相关负责领导签字)审核批准后生效。

展览所使用的一切用具、如有其它需求(咨询、拆改展位家具租赁、展具租赁、照明灯具安装、电源安装以及配件、办公用品、影像播放工具等)请在申请时提交详细清单,系办公室按照学院实际情况酌情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