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 《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是国家对特殊教育专业办学的卓越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及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特殊教育教师的本、专科特殊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 1.1[目标定位]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办好特殊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目标内涵]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目标评价]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 专业应根据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 ■践行师德 2.1[师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教育情怀]具有从教意愿,认同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独特性、复杂性,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积极的情感、正确的残疾人观和价值观、特殊儿童发展观和教育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和恒心。为每一位学生发展提供适合的教育,最大限度地开发学生的潜能、补偿缺陷,促进全面发展,做学生健康成长、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学会教学 2.3[知识整合]扎实掌握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知识体系的基本内容、基本思想和方法。理解并初步运用学习科学相关知识。整合特殊教育、所教学科及相关康复训练的知识与方法,并能初步运用。 2.4[教学能力]理解教师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依据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以学生为中心,创设支持性学习环境,指导学习过程,进行学习评价。能够结合课程内容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康复训练。本科具备初步的课程整合能力、综合性学习设计与实施能力。 2.5[技术融合]初步掌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方法技能,具有运用信息技术支持学习设计和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初步经验。具有运用辅助技术支持学生学习的经验。 ■学会育人 2.6[综合育人]具有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意识,理解学科的育人价值。本科毕业生能够在教育实践中将知识学习、能力发展、功能康复与品德养成相结合,专科毕业生能够具有上述结合的意识和初步能力。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能组织主题教育和班团队、兴趣小组活动;能够利用各种教育契机和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2.7 [班级指导]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德育原理与方法。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与基本方法。掌握班集体建设、班级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发展指导、与家长及社区沟通合作等班级常规工作要点。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能够运用积极行为支持等管理策略,预防、干预学生的问题行为,获得积极体验。 ■学会发展 2.8[自主学习]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的意识。了解专业发展核心内容和发展阶段路径,能够结合就业愿景制订自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规划。养成自主学习习惯,具有自我管理能力。 2.9[国际视野]具有全球意识和开放心态,了解国外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前沿动态。积极参与国际教育交流,尝试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经验进行教育教学。 2.10[反思研究] 理解教师是反思型实践者。本科毕业生能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养成从学生学习发展、课程教学等不同角度反思分析问题的习惯;专科毕业生能初步养成上述习惯。本科毕业生掌握教育实践研究的方法,专科毕业生了解上述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11[交流合作]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开展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初步具有与家长沟通、合作的能力。
三、课程与教学 3.1[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应符合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等相关要求,跟踪对接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前沿,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3.2[课程结构]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特殊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深度融合;理论课与实践课、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特殊教育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25%,学科专业类相关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教师教育基础课程本科专业不低于14学分,专科专业不低于10学分。 3.3[课程内容]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和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特殊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优秀特殊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本科专业应形成促进师范生主体发展的多样性、特色化的课程文化。 3.4[课程实施]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强化课程思政,将思想政治教育贯通教学全过程。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提升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改革。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形式多样,富有成效,师范生“三字一话”、国家通用手语或国家通用盲文等从教基本功扎实。开展有针对性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养成从事特殊教育的信念、专业素养与创新能力。 3.5[课程评价]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四、合作与实践 4.1[协同育人]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协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建设课程资源、组织教学团队、建设实践基地、开展教学研究、评价培养质量,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4.2[基地建设]建有长期稳定的并与其专业特色相适应的教育实践基地,覆盖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以及举办特殊教育班或招收特殊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实践基地具有良好的校风和较强的师资力量,具有学科优势、管理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每15名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其中,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不少于三分之一。 4.3[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递进贯通,涵盖师德体验、特殊儿童评估、个别化教育计划和教学活动方案制定、班级集体教学与个别化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和上课类型。 4.4[导师队伍]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特殊教育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足,水平高,稳定性强,责权明确,协同育人,有效履职。 4.5[管理评价]教育实践管理规范,能够对全过程实施质量监控。严格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有教育实践标准,采取过程评价与成果考核评价相结合方式,对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反思能力进行科学有效评价。
五、师资队伍 5.1[数量结构]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本科专业不低于80%、专科专业不低于40%,高级职称教师比例高于学校平均水平,且为本专业学生上课、担任本专业学生导师。特殊教育背景教师占比不低于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具有半年以上(专科三个月以上)境外研修经历的教师占比不低于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的20%。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特殊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原则上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及相关专业人员,能深度参与师范生培养工作。 5.2[素质能力]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突出的课堂教学、课程开发、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与生活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治学严谨,跟踪学科前沿,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5.3[实践经历]专任教师熟悉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特殊教育教学或相关的康复训练工作,每五年累计至少有一年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的教育服务经历,能够有效指导特殊教育教学工作,并有丰富且较高水平的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5.4[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机制完善;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合理的教师评价制度,合理制定实践类课程教师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本科专业与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健全、成效显著;专科专业应建立上述机制。
六、支持条件 6.1[经费保障]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5%,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高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高于学校平均水平。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6.2[设施保障]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建有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和在线教学观摩指导平台,满足微格教学、语言技能、书写技能、特殊教育实验教学、康复技能实训、远程见习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支撑专业教学改革与师范生学习方式转变。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顺畅,使用方便。 6.3[资源保障]专业教学资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丰富,使用率高。教育类(含特殊教育)纸质图书充分满足师范生学习需要。建有特殊教育教材资源库和优秀特殊教育教学、康复训练案例库,有国内外多种版本特殊教育教材、中小学教材,其中现行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或《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每6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七、质量保障 7.1[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清晰明确、科学合理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主体意识强,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7.2[内部监控]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高效运行,运用信息技术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全程监控与常态化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7.3[外部评价]建立毕业生持续跟踪评价、反馈机制,建立特殊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特殊儿童家长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多元社会评价机制,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并能及时有效反馈培养过程。 7.4[持续改进]定期综合分析校内外评价结果,及时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成效显著,形成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
八、学生发展 8.1[生源质量]建立符合特殊教育专业特点的制度,采取有针对性的强有力措施,能够吸引乐教、适教的优秀生源。 8.2[学生需求]充分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学情分析及时高效。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鼓励跨院系、跨校选修课程,为师范生的自主选择和发展提供足够空间。 8.3[成长指导]建立完善的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思想政治教育举措有力,成效显著,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辅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并取得实效。 8.4[学业监测]建立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有机结合的机制,全程有效跟踪评估师范生学习状况;鼓励师范生自我监测和自我评价;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功能,及时形成指导意见和改进策略;确保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8.5[就业质量]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5%,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 8.6[社会声誉]毕业生社会声誉好,用人单位满意度高。 8.7[持续支持]对毕业生进行跟踪服务,了解毕业生专业发展需求,为毕业生提供持续学习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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